住宅出租收入豁免50%所得税。


根据最新所得税豁免指令,任何2000令吉以下的住宅出租收入可获得豁免50%所得税。

a)房东应是居住在马来西亚的个人公民,并且是其住宅房产的注册所有人。

b)每个住宅物业收到的每月租金不超过两千令吉。

c)相关住宅租约必须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签署及盖章。

d)相关住宅物业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租。

*如果房东从两个或多个住宅物业获得租金,则每个住宅物业应被视为单独且不同的租金来源。

相关指令:
2019年所得税(豁免)(2号)指令
Income Tax (Exemption) (No.2) Order 2019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91gQPFMc-H2UhhedDq6wdFxQDlDUNigH/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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