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基本常识 (Copyright)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智力创造的财产,特别是技术发明以及文学和艺术作品。
版权(Copyright)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是专用权给予一个特定时期的著作人。一般保护语文,美术,音乐以及影视等著作。

马来西亚是没有注册版权制度,版权是自动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的专门权利,无需另行注册也受到法律保护,一个作品自动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是若达到以下的条件:-

1-足够的努力使作品拥有原创性质
2-这项作品已被写下来,记录下或浓缩成为某种物质形式。
3-作者是有资格的人,或作品是在马来西亚制作或作品是在马来西亚第一次出版。

版权的保护期-文学、音乐或艺术著作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在他死后50年。

任何人在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之下抄袭、复制或利用其作品赚取利润、使其广泛曝光,即属侵犯版权,这是违法的。。版权的侵权不只是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也有可能需付上刑事责任。轻则赔偿损失给原告,重则罚款入狱。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发达,人人都可以透过社交网站,在网络平台上传视频,图片,文章-拷贝、复制(Copy and Paste)、分享(Share)、转发(Forward)有趣图文,文章,且没有注明出处(附有承认作品名称及其作者身份)已成了网友的习惯,未经过原创者的同意便随意张贴、分享,转发是违法的,将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版权,或需负上法律责任。

什么情况下会被指为“侵犯版权”
根据马来西亚1987版权法令(copyright Act 1987)第41(1)条文阐明,以下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a)出售或出租任何侵犯版权复制品。
b)出售,出租或允许用商业方式,公开或献议出售或出租任何侵犯版权复制品。
c)分发销售侵犯权复制品。
d)除了提供私人和家居使用外,拥有任何侵犯版权复制品。
e)通过商业方式,公开展示侵犯版权复制品。
f)除了提供私人和家居使用外,进口任何侵犯权复制品。
g)制造或拥有一个不寻常的使用方式或以便拟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为目的。
h)以巧妙或非法的方式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侵犯版权。
I)删除或修改未经授权的任何电子管理信息。
j)销售,分发,进口或向公众传达被删除或擅自修改关于未经授权的任何电子管理信息的作品的复制品。

什么情况不属于侵权?
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进行(fair dealing)运行条件的规限下,法例容许公众人士合理使用版权作品,包括:
1.非营利组织用途(引用、说明或用于公益)。
2.私人研究、学习用途。
3.批评、检讨、评论。
4.报告新闻或时事、教育用途。
*以上行为均不被视为侵犯版权。不过,纵使在上述规限下使用版权作品,使用者仍须谨慎。(注意使用时要指明出处,且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利)。

1987年版权法令
Copyright Act 1987
Akta Hakcipta 1987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TSDqW_l1Lagkriax3EMrAo-qdSPQeX6/view?usp=sharing

*以上资讯僅供參考, 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

投稿:Issabella Cheong
文稿整理:Issabella Ch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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