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新公司的录取通知书,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吗? offer letter,Agreement,Contract


在签署了新公司所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之后,准员工却在开工前,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不去相关公司上班,请问员工能直接不去上班吗?

答:在签署了录取通知书之后,视录取通知书的内容而定,相关录取通知书可构成有效合约。

如果相关录取通知书构成了一份有效合约,当员工直接不去上班时,员工的行为可构成违约,而准公司有权利入禀法庭,透过民事诉讼,起诉准员工,索取赔偿金。

同样的,如果准公司找到其他条件更好的员工,而选择不录取已签署合约的准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准员工也有权利入禀法庭,透过民事诉讼,起诉准公司,索取赔偿金。

补充:
根据“1950 年大马合约法令”第2条文阐明,只有满足了以下这些情况,合约(Contract)才算成立:
●给予某人的一项提议(Proposal);和
●对方接受该提议;和
●这建立了双方之间的共识(Agreement)。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Agreement)就归类为合约。

资讯提供:Rebecca Leong 律师
资料整理:Rebecca Leong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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