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亲属如何申请遗产管理证书。遗产中的不动产割名程序/手续。


问:当家人不幸去世后,却没有留下遗嘱,请问亲属/遗产管理人要如何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呢?

答:在马来西亚,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视死者所留下来的遗产的总价值以及类型而定,亲属/遗产管理人能透过以下机构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1. 高等法庭 (High Court of Malaya)。

2. 公共信托公司 (Amanah Raya Berhad)。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没有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只限于处理少过 RM600,000的动产遗产 (movable assets)

3. 小型房地产分配部门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Unit)。
*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有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只限于处理总价值不超过RM2,000,000的遗产

遗产中的不动产割名程序/手续

当获得了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管理证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之后,所有遗产中的不动产(土地、房子)交易会牵涉2个步骤 ,即:

1)有关不动产将通过转移方式,授予给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transmission);以及

2)受益人的身份被确认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会将不动产的拥有权转让至受益人名下 (vesting)。

授予给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程序:

1)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需要取得*51(O)表格- transmission form

2)填写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个人资料,去世的业主的资料以及有关土地的资料并签名;

3)向有关土地局呈交完整的格、真实副本版的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证书、原装地契、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副本版身份证、已缴清的最新地税和门牌税以及注册费。

转让拥有权给予受益人的程序:

1)亲自到土地局拿取表格,或从土地局的官方网站下载割名表格:https://ptg.ptgps.gov.my/borang/14A.pdf

2)填写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个人资料、受益人的个人资料以及不动产的资料。

3)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受益人需要携带附属文件,并在所指定的相关土人士面前签名 (如:土地局管理员或执业律师), 相关人士会确认该签名 (请参考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五附表- Fifth Schedule to the National Land Code)。

4)把完整的割名表格和复印版的地契,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证书呈交给内陆税收局。

5)有关转让所需要缴付的转让印花税是**RM10。**需符合条件

6)缴清了印花税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可以准备两份申请信件并呈交给土地局(一份自己收藏),并把已付了印花税的割名表格和相关附属文件以及注册费呈交给土地局。

7)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及受益人各别填写以及呈交房产盈利税表格 (CKHT Form) 给内陆税收局。

8)当转让成功被注册后,土地局会发出新的地契,受益人能亲自前往土地局去拿取新的地契。

*附属文件如下:

1)完整的,并已付了印花税的割名表格 (completed and stamped Transfer)。

2)有关土地的原装地契 (original issue document of title)。

3)真实副本版的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证。

4)已缴清的最新地税 (latest quit rent and its payment receipt)。

5)已缴清的最新门牌税 (latest assessment and its payment receipt)。

6)死亡证书 (death certificate)。

7)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真实副本版的身份证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executor/administrator’s identity card)。

8)受益人的真实副本版的身份证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beneficiary’s identity card)。

*至于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如何分配,请参考以下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没立遗嘱)。
http://www.malaysiadiy.info/2019/03/1958.html

*不同区属的土地局所需要呈交的表格/附属文件各有不同,建议相关人士在进行授予/转让之前,向土地局查询。
*以上资讯僅供參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

资讯提供:Rebecca Leong 律师
资料整理:Rebecca Leong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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