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拥有与售卖“电视盒”,4人认罪共罚款7万令吉。


4名人士被指非法拥有与售卖未经授权的安卓机顶盒(Kotak TV Android)与AV共享器( AV Sender)通信设备,遭大马多媒体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控上法庭,罪成被判罚款3万至4万令吉。

4人是在2000年通讯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下,分别于近日被控上八打灵再也与吉隆坡地庭。

第一宗案件

该委员会执法与调查部主任拿督莫哈末沙菲哈伦表示,首名被传控者是家居媒体企业负责人陈嘉森(译音),因为拥有146架没有获得认证的安卓电视盒,并准备做为出售用途。

他指出,该名被传控者已认罪,因此法庭宣判罚款4万令吉。

第二宗案件

被传控者王福洋、陈金夏和欧智福(译音),是MSB科技(马)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被控出售7部未遵守标准、没有获得认证,以及贴上违法认证标签的影音传输器。

这3名接传票者也认罪,遭判罚款3万令吉,其所有证物交由通讯委会销毁。

继续展开行动

他也说,通讯委会将继续展开行动,以打击国内使用未获认证通讯器材的问题。

他也促请公众只购买附上通讯委会标签的通讯器材,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以及避免给其他通讯服务带来干扰。

为确保所使用的通讯器材属于合法及获得认证,消费者可使用并下载应用程序Check Your Label,或者浏览网站https://ecomm.sirim.my,检查该通讯器材的状态。

相关条例:
2000年通讯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Technical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00
https://www.skmm.gov.my/legal/acts/communications-and-multimedia-act-1998-reprint-200/communications-and-multimedia-(technical-standards

资讯来自: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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