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ji」矿泉水含致癌物,代理公司当庭认罪


(吉隆坡23日讯)一家进口“Fiji”牌矿泉水的代理公司被发现发行含致癌物的矿泉水,今日在推事庭面控,代表公司面控的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公司资产则遭法庭充公。

推事莫哈末艾扎是在代表Albert Wines & Spirits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温耀良(38岁,译音)认罪后,判处上述刑罚,除了需支付300令吉堂费外,也要依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12条文,将判决刊登在报纸。

案情显示,Albert Wines & Spirits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3日于甲洞将进口的“Fiji”牌矿泉水交给获得1983年食品法令赋予权力的官员诺阿兹琳娜检查,之后发现样本含有0.02毫克亚硝酸盐,超出所批准的0.005毫克含量,因此抵触1983年食品法令第13B(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3(4)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代表雪州卫生局的主控官杰费里副检察司,原先要求法官判处重罪以让被告得到教训,但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称已回收含过量亚硝酸盐的矿泉水,并承诺会加倍小心。

文取自: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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