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民众,出门带电水单,以证明住址 (行动管制令 第二阶段)


(雪兰莪2日讯)雪州警方廉正组主任伊斯迈助理总监,今午在雪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向媒体如是指出,行动管制令进入第二阶段,民众若要外出,请随时准备水电单在身,以证明住址!

伊斯迈透露,配合第二阶段管制令,政府已下令限制民众出外购买物品、看病和取药的人士,出行范围被限定在距离住家10公里以内,若医院或诊所与住家距离超过10公里,则需向警局局长提出申请。

他说,为了防止民众趁机出外,欺骗警方,警方会向车主索取水电单,若发现对方出现在距离住家超过10公里的地方,警方将采取行动对付他们。

他举例,若民众住在莎阿南,但对方却出外到哥打白沙罗并遇上警方路障时,警方一旦检查对方的水电单住址,发现超过10公里的距离,那么对方已属违法。

此外,伊斯迈也说,民众若要跨县或州接受治疗,或有紧急事务处理,请先向当地的警区主任或警局局长申请准证。

他指出,依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4(1)条文,民众的活动范围只允许在居家方圆的10公里内,违反者,一点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说,若有关民众真的有急需要到其他地方或他州接受治疗,那当事者必须先到邻近的警局向有关警局局长申请,前提是要有充足理由和证明文件。警方将依据事件的严重发出相关信件。

伊斯迈说,只有获得警方批准信函的民众,才被允许离开住家超过10公里范围。
相关法律条文

另外,职业律师Rebecca Leong指出,根据更严厉的最新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举措)(第二)条规,除了以下的目的以外,任何人不得外出:

(a)购买食物、日常用品、药物或膳食营养补充剂保健食品 (除非有需要结伴的合理理由,民众只能单独去在距离居家不超过10公里的范围内/最靠近居家的地方购买);

(b)供应或输送食物、日常用品、药物或膳食营养补充剂保健食品;

(c)寻求医疗保健或医疗服务(在有合理的情况下,民众能结伴去在距离居家不超过10公里的范围内/最靠近居家的相关地方);

(d)执行公务 (需要展示雇主的授权书);或

(e)执行关于基本服务的任何任务 (需要展示雇主的授权书)。

若随意以及没有正当的理由出门,警方能援引相关条规并有权力逮捕涉嫌违反行管令的民众。一旦被提控上法庭和罪成,违规者能被判罚款最高RM1,000 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若涉嫌违反行管令的民众在被执法人员截停和询问时,涉嫌挑战执法人员,警方能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人员执行任务)调查此案件。一旦被提控上法庭和罪成,违规者能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最高RM10,000.00,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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