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雇佣契约信函(辞职信/离职信)样本下载(国文版、英文版)(docx/word 文件,可修改和打印)


当雇员在选择辞职或离职时,必须按照雇佣合同中的规定给雇主一个通知期,或者,对受1955年劳工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管辖的雇员,则是法定的通知期。不过,如果是雇主做出违约的行为,此通知期不会被采用,雇员则不需要通知雇主。

另外,劳资任何一方选择(不等到期限届满或无通知期)终止雇佣契约,则需赔给对方一笔等于通知期间所能赚取的工资(代通知金)。

而在通知方式方面,只要雇员有给与雇主文字上 (例如: Whatsapp, SMS, 电邮等等)的预先通知,此辞职通知仍然是有效的。不过,建议雇员以书信的方式,呈交离职信。

如果雇员认为雇主是一位会使诈的人,建议雇员,在呈交辞职信的时候,让雇主或者人事部签收你的辞职信副本。

此外,马来西亚联邦宪法6(2)阐明,逼迫他人工作是被禁止的。因此,老板是没有权力拒绝接受雇员要求离职。不过,如果雇员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老板可以要求雇员做出应有的赔偿(代通知金)。

在这里,为大家带来终止雇佣契约(辞职信)信函样本,提供大家参考。

终止雇佣契约(辞职信)通知信函样本下载连接(docx/word 文件,可修改和打印):

国文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KRUSS86Bc2bGRbzIi4avYAwy_lfRebS/view?usp=sharing

英文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CicfmAjXLdSKFABcqy7IeInYo1FkogRe/view?usp=sharing

一般辞职原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TSPRDJzQa2ugiTN5hTeM0G69zzIDiB7V/view?usp=sharing



相关法律条文:

1955年劳工法令第12条文(终止契约之通知)阐明:

(2)雇主雇员两方通知书时期长短必须相同, 和必须依照契约里面所写下的条文来决定. 若无此书面条文, 不可少过:

(a)四星期之通知, 如果从给通知当天算起, 该雇员受雇少过两年者;

(b)六星期之通知,如果从给通知当天算起,该雇员受雇两年但少过五年者;

(c)八星期之通知, 如果从给通知当天算起, 该雇员受雇超过五年者;

不过, 此节不能被视为要阻止任何一方放弃在此章给通知的权力。

无论如何,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13条文(无通知终止契约)阐明:

(1)雇佣契约任何一方, 可以不用通知或通知已经给了, 不须等到期限届满, 而终止服务契约, 只须赔给对方一笔等于雇员在通知期间, 或通知期剩下的日子, 所能赚取的工资。

(2)雇佣契约任何一方, 可以不用通知终止服务契约, 如果另一方故意违反契约中任何条件。

资讯整理:马来西亚diy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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