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仅出世7天的女婴 遭家犬咬断右手臂


(马六甲11日讯)仅出世7天的女婴,因身体发黄被保姆放在靠近篱笆门处晒太阳时,遭家里的普罗特猎犬(Plott Hound)咬断右手臂,事后送往马六甲中央医院急救。

事故发生于峇章一带,大约在本月8日早上8时30分,负责照顾女婴的保姆,因女婴身体泛黄,曾将其放在枕头上,并搁在篱笆门附近晒太阳。

事发前,该名女婴的父亲,把刚喝完母乳的女儿交由一名保姆带到楼下照顾,留在楼上照顾正在坐月的太太。

由于女婴有黄疸问题,保姆便把女婴带到客厅,靠近被关起的门边,并让女婴躺在枕头上吸收阳光退黄。该名保姆把女婴放在该处后便暂时离开,准备热水,打算为女婴洗澡。未料,当她回到客厅,发现丈夫所饲养的普罗特猎犬从门外,咬著女婴的右手,导致女婴流血大哭。

女婴当时嚎啕大哭,身上被血迹染红。保姆见状后大声呼救,女婴的家人闻声后赶到,发现女婴出事后,曾将女婴送往某私人医院,然而却被院方要求转到马六甲中央医院。

女婴抵达中央医院后,直接送往红区接受急救,女婴之后被转送到吉隆坡医院接受专科的治疗。

甲州警方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诺耶兹表示,中央医院警亭于本月8日,约早上10时,接获出世7天的女婴遭狗咬断右手臂的案例,女婴之后被送往医院的红区急救。

初步调查,咬断女婴右臂的狗相信是普罗特猎犬(Plott Hound),事发的当时,该狗并没有被捆绑或关在屋内。

警方已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及刑事法典第289条文(疏于看顾动物并导致他人受伤)扣查2名男女。

时事新闻综合报道


Next
Previous
Click here for Comments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