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5条文阐明:没有向旅游部注册招揽生意可罚款5万令吉、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民众可在线查询旅游公司是否合法。


(大马15日讯)随着社交媒体的便利,不少旅行社开始在网上争相招客,一些小规模的私营单位也在社交网站上宣传各自的旅游配套。不过,促请民众须提供警惕,勿贪小便宜,尤其是购买价格过度便宜的旅游配套,要小心,就算不被骗,民众也可能在毫无保险保障下冒险旅游!

合法业者提醒,尽管这些违例的旅行社并没有“收款后走人”,但一旦发生意外,他们可能无法让消费者的保单生效。

很多家在社交媒体宣传的旅行社并没有向旅游及文化部注册,这也意味着,相关旅游业者其实在违例招揽生意。

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5条文阐明,任何人若没有以公司名义向旅游部注册,不能提供旅游配套给消费者。一旦罪名成立,违例者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继续违法者则每天罚款5000令吉。

另外,一些旅行社没有列明所售旅行团的公司名号,即本身公司没有注册,而是在网页尾端注明自己直属另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

据了解,在1992年旅游业法令下,任何有注册的旅游公司为无注册的旅游公司宣传,属违例行为。

此外,在1992年旅游业法令下,旅游部执照申请准绳相关1e条文阐明,任何注册的商号必须反映出真正售团的公司名号。换言之,自称是受注册公司所管辖而明目张胆在网上卖旅游配套,同样违例。

这意味着,其实不能以其他名义卖团,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民众向旅游公司购买旅游配套之前,可前往以下旅游部官方网站,查询该旅游公司是否有向旅游部注册,以免受骗。

旅游部官方网站(查询注册):http://www.motac.gov.my/semakan

旅游部官方网站(投诉系统):https://motac.spab.gov.my/

结果消费者购买了有关配套,该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搪旅程取消,之后也没有退还旅费给消费者。消费者可向贸消部(Kpdhep)投诉,或将案件带上消费人仲裁庭,以讨回旅费。

更多消费人仲裁庭详情,请参考以下连接:
http://www.malaysiadiy.info/2018/12/blog-post_58.html

最后,促请民众决定选择旅游配套前,先调查好旅行社背景,以避免成为“受害者”,别只是因为便宜而选择旅游配套,必须调查有关旅行公司的背景。

相关法令:

1992年旅游业法令
Tourism Industry Act 1992
Akta Industri Pelancongan 1992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oeG0d-4HrOdEvtpmHFYU8wibO7R63FY/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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