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将产业转移可以吗?


破产前将产业转移可以吗?

根据1967年破产法令第52(1)条文阐明,产业的转让要是在妻子或孩子之间进行,若转让者(欠债人)在转让产业的2年内破产,有关的转让将被报穷司视为绝对无效。若转让者(欠债人)在转让产业随后的5年内宣告破产,其转让也可能被报穷司视为无效,除非可以证明转让者(欠债人)在产业转让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缴付所有债务。若把产业转让给无关的第三者,有关转让不会被视为无效,前提是第三者必须是不晓得该转让者(欠债人)被起诉破产,而且交易也必须以市价为准。

意味着,破产之前的转让或买卖交易有长达5年追溯期。因此破产之前5年所转让或出售的产业,报穷局都有权追查。

相关法令:

1967年破产法令
Insolvency Act 1967
Akta Kebankrapan 1967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jH5RFpmqQkGv4eNhZPA0_LgR0JY3C9/view?usp=sharing

2020年破产法令修正案(未生效-2021年9月1日才生效),此修正案将破产门槛从5万令吉调高至10万令吉。
http://www.mdi.gov.my/images/documents/Laws/new/A1624B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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