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LA)(无遗嘱),遗嘱验证书(GP)(有遗嘱)的费用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一生必经之路,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虽然说人们一旦身亡,都带不走任何财产,但遗产可以留给心爱的家人。

无论任何,家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必须先向有关当局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无遗嘱)或遗嘱验证书(有遗嘱)。

目前在大马,有3个机构(小额遗产分配单位、公共信托有限公司、高等法庭)有权签发遗产管理委任书(LA-无遗嘱),以及只有高等法庭有权签发遗嘱验证书(GP-有遗嘱)。

1)土地与矿物局(小额遗产分配单位)

目前当局管理可范围:死者必须没有遗嘱、遗产总值不超过200万、遗产内必须(有)不动产。

*往后,当局管理权限将提高至500万,无论有无不动产也可向当局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不过目前修正案尚未生效。

费用如下:

●遗产总值1千令吉以下费用为10令吉。

●遗产总值1千零1至5万令吉费用为30令吉。

●遗产5万以上费用则为遗产总值的0.2%。

此外,也可以委托委托律师或公共信托有限公司向小额遗产分配单位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费用将根据各方的收费标准(请参考被贴的图表1,2,3)。


2)公共信托有限公司

范围:死者必须没有遗嘱、遗产总值不超过60万、遗产内必须(没有)不动产。
范围以外的案件同样可以透过公共信托有限公司向小额遗产分配单位或法庭申请及处理。

费用如下:
●遗产首RM25千 5%
●接下RM225千 4%
●接下RM250千 3%
●接下RM500千 2%
●其余1%

3)法庭(高等法庭)

范围:无遗嘱(LA)遗产总值200万以上或有遗嘱(GP)总值数额则没有限制、可透过律师或公共信托有限公司向高庭申请及处理。

委托律师向高庭处理:费用将根据服务和案件的复杂性计算,“一般”费用为RM5千至RM1万,不过,并没有法定收费标准,因此也有可能多过或少过“一般”。

若委托公共信托有限公司向高庭处理:费用将根据公共信托有限公司的收费表收费(请参考被贴的图表2)。

*以上费用不包括:不过动产转名费、税务、文件或其他杂费。
**遗产管理委任书(无遗嘱)Surat Kuasa Mentadbir(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简称:LA)。
***遗嘱验证书(有遗嘱)Geran Probet (Grant of Probate 简称: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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