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的保安人员有权扣押访客身分证吗?


试过去亲友家探访,无论是围篱式住宅区或共管式公寓,常会遇到保安员挡路,要求交上身份证(Mykad)换取通行证。但您可知道,这其实是违法的。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National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1990)第25文下,持有或收藏他人的大马卡是违法的。所以保安只是有权记录你的身份证资料,没有权力扣押访客身分证。但保安单位可以要求访客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进行登记作业,只是登记后一定要把证件还给证件所有人。
不过这项条例的第7条文允许获得授权的执法人员持有他人大马卡。这些获授权的执法人员包括了国民登记局官员、警察、关税局官员、执行驻守和警戒任务的军人或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授权的执法人员。任何非法持有他人大马卡的民众将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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