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马来西亚合法领养孩子 ADOPTION


在大马没有通过正式管道领养的孩子被揭发了,对孩子来说是很麻烦的。孩子可能因此而失去国民身份、申请大马卡受阻、无法报读政府学校等等问题。领养父母也会陷入无限的煎熬,孩子也前路茫茫。
大家应该通过正确的管道申请领养,要合法领养一名孩子,必须符合基本的条件,领养人必须向社会福利部及国民登记局或法庭提出申请,并在相关的法令下被批准后,才能正式领养。

一般非回教徒可通过两个管道申请领养:
1)是通过福利部申请(Adoption De Facto)(1952年领养注册法令),但被领养的孩子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一般通过福利部申请领养无需聘请律师。
2)是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Adoption by Court Order)(1952年领养法令),被领养的孩子完全和亲生孩子的权利一样包括遗产继承权。法庭的领养令,亲生父母过后不能挑战,也就是说孩子的亲生父母就算和领养父母打官司要拿回孩子也不能了。

在合法程序领养下,儿童报生纸上的父母栏上会改为“养父母”名字,只有申请领养表格上有亲生父母名字,日后如果孩子长大,要追查自己的身世,可以向法庭申请庭令,重新翻查资料。

除此之外,法庭也会关注领养者环境,为了确保孩子在被领养后,得到很好的照顾,法庭将很关注领养者给予孩子的成长环境。如果是通过福利部申请,福利部会派人到领养者家庭做调查。

相关问题:

1)如何通过大马社会福利部申请领养儿童?

申请者到各地区的社会福利局作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填妥特定的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需文件一齐呈交给福利部。

需要的文件包括:

a.医药官员的证明文件或证明信件。

b.结婚证明书复印本。

c.申请者(夫妇)的身分证复印本。

d.其它相关文件 。

2)谁有资格申请领养儿童?

a.居住在大马的合法夫妇或单亲父母。

b.25岁以上及:
●最少大于孩子18年(Adoption De Facto)(1952年领养注册法令)。
●最少大于孩子21年(Adoption by Court Order)(1952年领养法令)

3)何时及如何合法领养孩子?

a.申请领养方法是通过国民登记局,在1952年(253法令)儿童领养法令下进行。只要领养儿童住在领养家庭2年,就可以提出申请。

b.第二个申请者可以在成为孩子监护人3个月后作出领养申请,有关申请必须聘请律师进行领养登记,向推事庭或高庭作申请,这项申请会依据1952年(257法令)领养法令进行。

D)如果不通过国民登记局或大马福利部作出申请,有关领养是否属违法行为?

私自领养孩子的行为,必须在领养有关孩子的最迟一个星期内,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35(1)条文下通知大马福利部,否则都属违法行为,违法者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2年监禁,或2者兼施。

更多领养资讯请参考国民登记局网站:
https://www.jpn.gov.my/maklumat-anak-angkat/permohonan-pendaftaran-pengangkatande-facto/

相关法令:
1952年领养注册法令
Registration of Adoptions Act 1952
Akta Pendaftaran Pengangkatan 1952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dFg86z7jg7JWYUlU-SkH4W7YnpFOnOy/view?usp=sharing

1952年领养法令
Adoption Act 1952
Akta Pengangkatan 1952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o08Wx8OzYHPDER0WERIAM8smZuDZ6Sy/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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