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建议:外国人租屋或须批准。house for rent


(大马.槟城20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将拟定新政策,凡将房屋出租给外籍人士,必须获得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批准。

房政部长祖莱达昨晚在槟城出席一项开斋晚宴活动时,针对雪兰莪州沙登医院一名护士长在一栋公寓单位内被人杀害案件指出,该部将会研究拟定这项新政策的建议,确保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可以随时监视出租给外籍人士的单位,并防止外籍人士租用房屋,特别是高楼单位进行犯罪活动。

“政府有管控人民组屋的政策,即人民组屋的租户不可将其单位另租给外人,包括外籍人士。而非人民组屋的高楼单位却不受管制。

“由于这些不是人民组屋的高楼单位,是公开出租的,如果是出租给外籍人士,最好还是必须获得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批准。”

她强调,随着涉及外籍人士的犯罪活动已越来越多,必须有特别的机制加以防止。

产业管理公司:行不通

惟,有产业管理公司认为是荒谬和行不通的建议,不过,也有的认为过滤外籍人士,是防止罪案的好建议。

不同意这项建议的产业管理公司认为,无论是本地人或外籍人士,只要依据正常租住程序和遵循法律下租屋,共管委员会或管理公司不能够干预与介入的。

他们认为,租户也有权保有本身的隐私权,调查与刑事犯罪警方的责任,并非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委会有良好条例

一些高级或良好的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其实,早已有本身的管理条例,禁止将公寓出租给一些外裔人士,尤其过去曾经为居民制造许多麻烦及困扰的非洲黑人。

这些管理层已在大会获得业主的同意下通过,并列明这项条例,所有业主必须要遵守。

他们禁止黑人入住公寓与歧视无关,只是他们要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

雪州双威镇毗邻的斯里梳邦镇Ridzuan共管公寓管理层,在去年就基于黑人为居民制造许多麻烦及困扰,因此发出禁止非洲黑人成为租户的通告,并限非洲籍租户须在3个月内迁离有关的单位。

资讯来自: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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