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 Sexual Harassment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


1955年劳工法令第81A、81B、81C、81D、81E、81F、81G条文“性骚扰”

 定义

1955年劳工法令第2条文
性骚扰,定义:在工作过程中,任何针对某人行为若含有的性质,无论是口头的、非言语的、视觉的,手势的、还是身体的触碰,而令一个人觉得反感或羞辱或对其构成威胁,都可以构成职场性骚扰。

释义。

81A. 就本章而言,性骚扰投诉是指任何与性骚扰有关的投诉:
(i)雇员针对另一名雇员;
(ii)雇员对任何雇主; 或
(iii)雇主对雇员。

调查性骚扰投诉。

81B. (1)在收到性骚扰投诉后,雇主或任何级别的雇主应按照部长规定的方式调查投诉。

(2)除了第(3)款,当雇主拒绝审查在第(1)款收到的性骚扰投诉,雇主须尽快及不可迟过从接到投诉三十天之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拒绝审查的理由。

(3)尽管有第(2)款的规定,雇主可以拒绝根据第(1)款收到的调查任何性骚扰投诉,如果:
(a)之前的投诉已经审查过而性骚扰已证明不成立。
(b)雇主认为性骚扰投诉是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或不真诚的。

(4)任何投诉人如果不满意雇主拒绝调查他的性骚扰投诉,可以将此事提交总监。

(5)总监在审核过由第(4)款提交的事宜之后
(a)若总监认为事宜须给予审查,他可以下令雇主举行审查;或
(b)若总监同意雇主不举行审查的决定,他并通知提交事宜的人,事宜不会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雇主的调查结果。

81C. 雇主在接到第81B(1)款性骚扰投诉举行审查后,确信性骚扰得到证实,雇主应:
(a)将案中受性骚扰指控的是雇员,采取以下纪律行动:
(i)不须事先通知把职员革职;
(ii)把职员降职;或
(iii)判处他认为公平和适宜较轻的处罚。如处罚是无薪暂时停职。期限不可超过两星期;与
(b)如果案中受性骚扰指控的是雇员以外的人,建议将该人带给某些管辖该人的恰当纪律当局。

向总监作出的性骚扰投诉。

81D. (1)如果性骚扰投诉是投给总监,总监须评估该投诉与可以下令雇主审查该投诉。

(2)雇主收总监的第(1)款指示后,雇主须审查该性骚扰投诉和在指令日起三十天内把审查报告提交上给总监。

(3)如果总监接到性骚扰的投诉是针对一个独营雇主,总监须亲手依照部长订定的方式审查该投诉。

(4)总监根据第(3)款查询性骚扰投诉后,总监应决定性骚扰是否得到证实,并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投诉人。

(5)尽管有第(3)款的规定,总监可以拒绝调查根据第(3)款收到的任何性骚扰投诉,如果
(a)之前的投诉已经审查过而性骚扰已证明不成立。
(b)雇主认为性骚扰投诉是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或不真诚的。

(6)如果总监拒绝审查在第(1)款收到的性骚扰投诉,总监须尽快及不可迟过从接到投诉三十天之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拒绝审查的理由。

总监的审查结果

81E. (1)总监在第81D(4)进行审查之后信息性骚扰成立,则申诉人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其服务合同。

如果投诉人根据第(1)款终止服务合同,则投诉人有权获得:

(a)终止合约通知的工资。

(b)终止合约福利和赔偿。

罪行。

81F。任何雇主没有遵从 -
(a)根据第81B(1)款调查有关性骚扰的投诉。
(b)根据第81B(2)款的规定,向投诉人反驳拒绝调查的理由。
(c)依照总监在根据第81B(5)(a)款或第81D(2)款的指示进行调查有关性骚扰投诉。
(d)根据第81D(2)款向总监提交性骚扰调查报告。

触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可处以不超过一万令吉的罚款。

无论雇员的工资多少,均适用本章。


81G. 尽管本法令附表1第1段另有规定,本章适用于所有服务合约受雇的每名雇员,不论雇员的工资多少。


相关法令:
1955年劳工法令或1955年雇佣法令
Employment Act 1955
Akta Kerja 1955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XuGcZP8J31gUKTLadXuOTrdM5eG8ors/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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