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RM2200,工作1年04天被公司解雇,工业法庭裁决赔偿4万


在工业关系法律下,雇主除了必须有正当理由外,基本上是不能随意解雇雇员, 即便是根据雇佣合约内的终止条款。

凡是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情况下被雇主解雇的任何雇员,雇员可以在被解雇后60天内,根据工业关系法令第20节下向工业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述,以请求复职。

工业关系总监会在收到申述后,会见双方调解。在任何调解程序中,代表律师或法律顾问都不准在场。当无法调节况下,总监才会将此案提交人力资源部长,以决定是否有理由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

一但申述被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工业法庭在听审解雇 (dismissal) 的案件后,法庭将以公平,凭借良心和案情的真相做出裁决。

如果法庭裁定为“不合理解雇或无故解雇”,工业法庭将有权利给与以下裁决:

1.命令雇员复职并给予同等利益;和

2.命令雇主归还欠薪/追溯薪水(backwages),此欠薪是从解雇当天开始算起到法庭听审最后一天为止,最多可判高达24个月欠薪,而实习雇员则最多可判高达12个月欠薪。

3.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庭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复职命令不适当,法庭也可以命令以赔偿来(代替复职)。计算方式是看雇员就职了多少年,以每年服务时期赔偿一月薪金。

4.如在解雇后有收入,应从归还欠薪/追溯薪水(backwages)里扣除。

令人意外的裁决
以下两个案例,两位(索赔人A和索赔人B)同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位索赔人同样在新年期间拿了5天假期,两位索赔人同样经常迟到,两位索赔人同样是在2018年3月5日被公司解雇,被解雇的理由也是一样无故缺席、习惯迟到。两位索赔人不服,并到工业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述,以请求复职。两位索赔人的申述被转介到工业法庭进行听审。


案例1(索赔人A):30(11)/4-2445/18
法庭裁决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KTxmvQmE9mnxwhibCMSlTrMWka84rn4/view?usp=sharing
(索赔人A)2015年3月24日入职XYZ公司,2018年3月5日被XYZ公司解雇,在公司服务了3年左右。经过听审后,工业法庭于2019年4月23日判(索赔人A)胜诉,因此XYZ公司需要做出以下赔偿:

●(索赔人A)薪资为每月RM2,600
●(索赔人A)在公司服务了3年,所以需要支付3个月(代替复职)赔偿。
●(索赔人A)公司需要归还13个月欠薪/追溯薪水(backwages)。

计算:
(RM2,600 x 3) + (RM2,600 x 13) = RM41,600

案例2(索赔人B):30(11)/4-2441/18
 法庭裁决文件: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lkp8W6xlUIU2560gtr9rGEvjcxU78LLa/view?usp=sharing
(索赔人B)2017年3月1日入职XYZ公司,2018年3月5日被XYZ公司解雇,在公司服务了1年零4天。经过听审后,工业法庭于2019年4月1日判(索赔人B)胜诉,因此XYZ公司需要做出以下赔偿:

●(索赔人B)薪资为每月RM2,200
●(索赔人B)在公司服务了1年04天,所以需要支付1个月(代替复职)赔偿。
●(索赔人B)公司需要归还22个月欠薪/追溯薪水(backwages)。
●对于22个月的欠薪/追溯薪水(backwages),公司可扣除赔偿的20%。

计算:
(RM2,200 x 1) + ((RM2,200 x 22) - (20%)) = RM40,920

看了以上案例,或许您会问(索赔人B)的(backwages)为什么会比较高,2018年3月5日(解雇日)至2019年4月1日(法庭裁决日)只有12个月++,为什么法庭可以判决赔偿22个月薪资(backwages)?,这点工业法庭并没有针对这做出解释,小编看了几篇也不明白。


相关法令:
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Akta Perhubungan Perusahaan 1967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9VOfK97GT-GxjsA3l8fprwVAbMqEX35/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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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http://bit.ly/2nM5WlT